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機遇,推動我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按照《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要求,我廳將組織開展2021年度省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廣東省內符合《管理辦法》認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以及國際化、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
(一) 孵化載體申報
1、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申報。
2、各申報單位按照系統填報要求,填寫申報書并上傳附件材料,申報系統操作指引詳見附件6。
(二) 地市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1、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或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地市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開展實地核查后出具推薦函;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出具的推薦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門。
2、系統提供企業工商信息、知識產權信息校驗,請各地市主管部門審核時將校驗結果不一致的情況反饋申報單位,并通知申報單位在系統附件上傳情況說明與對應證明文件。
(三) 材料報送
1、地市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書(系統生成帶水印)、真實性承諾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順序合訂成冊(一式1份膠裝報送,需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及電子版(刻錄光盤,光盤標注申報單位名稱)報送所屬地市主管部門。
2、各地市主管部門將系統生成的推薦匯總表(附件1-5)、本地區紙質申報材料及光盤報送省科技廳,電子版材料匯總后發送至郵箱。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1年11月10~17日17:00。
(二)各地市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8日17:00。
(三)各地市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紙質申報材料及光盤報送省科技廳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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