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惠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獎勵資金的通知
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辦發電〔2019〕6號)和《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惠州市“實體經濟十條(修訂版)”、“民營經濟十條”獎勵資金的實施細則》(惠市工信〔2019〕162號)的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惠州市“民營經濟十條”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申報對象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嚴重失信記錄,并在信用信息系統內具有良好信用記錄。
惠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獎勵資金申報書及申報書所規定的相關附件。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市工信局受理時間:4月20日前?h(區)受理時間請咨詢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申報材料
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文(含獎勵資金項目匯總表);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一式1份及電子檔;申報材料需制作封面、目錄和頁碼,用A4紙雙面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嚴格把關
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材料審核把關工作,推薦上報文中需對申報對象條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