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廣工大惠州研究院項目服務部
圖片來源:均來自網絡
2010年,我市誕生第一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截至2020年,我市已建成44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實現縣(區)全覆蓋。為引導惠州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科技企業孵化器后備儲蓄力量,并出臺《惠州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政策。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是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基地,是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
積極營造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完善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鏈條建設,不斷完善新興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以及金融支持政策,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推動創新鏈、產業鏈、政策鏈、資金鏈融合貫通。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孵化器建設規模,省財政科技資金對其搭建科技服務平臺、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購置相關設備等給予部分無償資助;
2、支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各級相關科技計劃和享受相關科技創新優惠政策;
3、其他相關政策扶持,資金獎勵與鼓勵等。
每年9月,具體需留意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經認定的孵化器,其資格自通過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一)運營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孵化器獨立核算,至少在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和省科技廳孵化在線上報一次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三)孵化器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入駐、畢業和淘汰條件,考核辦法,服務內容,創業導師管理等;
(四)孵化器管理機構設置合理,有3名以上管理和服務人員,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50%以上;有實質性的孵化服務(實質性孵化服務包括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培訓、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產品試制、投融資、產業資源對接、標準化、法律、稅務服務以及數據、軟件、裝備、設施共享服務);
(五)孵化器物理空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有或租賃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報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實驗室、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不低于750平方米;
(一)運營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滿1年以上;
(二)孵化器獨立核算,在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和省科技廳孵化在線至少上報1年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三)孵化器發展方向和目標明確,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入駐、畢業和淘汰條件,考核辦法,服務內容,創業導師管理;
(四)孵化器機構設置合理,擁有5人以上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50%以上;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不少于2人。至少開展3類實質性孵化服務;
(五)孵化器物理空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孵化器自有或租賃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報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中,在孵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75%;
(六)孵化器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資源鏈接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不低于5家;
(七)綜合性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畢業企業不少于3家;專業性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畢業企業不少于2家,專業性孵化器在同一產業領域內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不低于75%;
(八)孵化器在孵企業中不少于50%以上已申請專利或不少于30%擁有有效知識產權;
(九)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一家企業獲得投融資。
(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二)企業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
(三)企業規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四)在孵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長期以來,政府部門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搭建平臺等方式,推動我市的孵化體系建設,聚集各類要素資源,加強對我市的孵化機構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通過建設一批聚焦垂直產業的專業孵化機構,鼓勵龍頭企業利用企業優勢和政策優勢建設孵化器,進而促進優秀企業的成長,強化我市科技創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