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情況。該方案提出,組建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邀請香港、澳門競爭執法機構參與委員會的相關事務。建立粵港澳三地競爭執法機構執法會商機制。成立委員會專家咨詢組。

發布會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麥教猛表示《實施方案》的創新和亮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提出建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協調省內各地、各部門實施競爭政策,推動粵港澳競爭法律的有效實施。加強粵港澳三地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執法體制之間的交流融通,建立三地競爭執法會商機制和競爭糾紛快速處置工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實施方案》統籌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反不正當競爭等3個重要方面;統籌公平準入和市場公平競爭,特別是在準入制度改革中體現了投資者的平等對待、措施同步;統籌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致力解決行政和司法判斷標準差異的現實問題,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重大決策,多措并舉、管服并重。突出研究互聯網市場反壟斷特點,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規制和合規輔導。嚴格執法程序的公正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民生和公用事業領域市場反壟斷執法規制,明確了醫藥、建筑、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公章刻制等領域行政權力濫用行為的執法重點。規范直銷行業經營,強力打擊網絡傳銷,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方面,《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和特區立法優勢,支持深圳設立專業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試點實施獨立審查制度,繼續推動爭取市場監管總局對深圳的反壟斷執法授權試點,以點帶面。另一方面,率先開展立法機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將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延伸至地方性法規,在大灣區開展競爭政策先行實施的系列實踐,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廣東經驗”。
據悉,《實施方案》圍繞“競爭優先、和而不同、持續發展”三個原則,聚焦“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規則、建立健全以競爭政策為基礎的政策協調機制、全面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四個目標,明確了多項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