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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丨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的通知 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資金獎補工作方案(2020年)》要求,現組織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獎補范圍 (一)產品目錄 本次獎補目錄執行《廣東省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應用產品目錄(2020年)》,面向惠州市2020年征集的19家上云上平臺供應商上架的115款應用產品。 (二)適用合同 申報本次獎補資金的合同簽訂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項目已完成實施。 (三)產業集群 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對較成熟的產業集群或已獲評省產業集群的試點企業,提高其獎補比例和年度獎補上限。 二、獎補原則 (一)獎補比例 工業企業,A類應用獎補比例不超過60%(含),B類應用獎補比例不超過40%(含),且不超出該應用所屬目錄分類的獎補上限。(A類是指能夠精準解決某類企業痛點問題,具備低成本、快部署、易運維特征的多租戶SaaS或容器化部署的公有云應用;B類是指普通上云軟件)。非工業企業,獎補比例不超過15%(含)。單個企業當年度享受市政府財政資金獎補上限為20萬元。對較成熟的或已獲評省試點示范的產業集群,集群試點企業獎補金額比例提升至不超過80%(含),單個企業當年度享受市財政資金獎補上限為100萬元。 (二)特別說明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省、市財政等資金獎補,若同時符合省、市同類政策扶持條件的,如先獲得市級獎補資金,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又獲得省級獎補資格后,需及時退回足額市級財政性資金。同一“二級目錄”產品不得重復申領;已申領過“生產協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生產協同”產品;已申領過“能源管理”(含通用配電設備、通用生產設備、高耗能工藝設備)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能源管理”產品;已申領過“資源計劃”(含Ⅰ、Ⅱ)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資源計劃”產品;已申領過“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產品。 三、申報材料 符合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請條件的企業須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一份),并裝訂成冊(附件1): 1、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2); 2、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使用承諾書(附件3),該承諾書需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與服務商簽訂的上云上平臺服務合同(復印件); 5、發票(復印件); 6、支付憑證(復印件); 7、驗收報告(復印件)。 四、申報時間及審核流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8月25日起,由企業先將申報材料提交到相應的服務商;服務商按照企業所屬縣(區)分類匯總后(附件5報送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9月7日前報送到縣(區)工信主管部門;縣(區)工信主管部門初審后,9月14日前報送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數字產業科)(附件5報送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 (二)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企業 凡入選“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企業,在獎補時予以優先保障。 (三)審核與現場抽查 2020年9月30日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組織進行現場抽查。 (四)獎補資金公示 申報項目通過審核和現場抽查后,形成獎補企業清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向社會公示。 (五)獎補資金撥付 獎補企業清單在市工信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市工信局按程序將財政獎補資金下達各縣(區)工信主管部門,由各縣(區)工信主管部門按程序撥付到企業。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信用狀況查詢工作由市工信局統一進行,請各縣區按流程做好財政資金撥付及管理工作。 附件:(附件獲取 1、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主管部門和服務商通信錄 2、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報材料(封面) 3、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報表 4、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申報承諾書 5、2020年惠州市第二批“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5日 信息來源: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圖片來源:均來自網絡 |